1.礦井固定設備(提升、通風、排水、壓風)情況。檢查礦井主提升裝置、主通風機、主排水設施和空氣壓縮機等重要設備是否按規定裝備、檢修和檢驗,重點監察井下空氣壓縮機的安全狀況及管理制度。
2.礦井供電情況。檢查礦井電源及管理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規定要求,供用電設備特別是礦用電纜是否具有安全標志、符合阻燃抗靜電要求,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設施是否實現“三專兩閉鎖”供電。
3.礦井運輸設備情況。檢查煤礦井下軌道、膠帶運輸系統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特別是運輸膠帶是否具有安全標志、符合阻燃抗靜電要求;斜巷運輸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完善可靠;井下是否使用農用無軌膠輪車等。
4.井下電氣設備管理。檢查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是否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
5.淘汰落后設備情況。檢查煤礦是否按規定淘汰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
6.機電設備隱患整改情況。檢查煤礦隱患整改落實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