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前的檢查。為確保使用前的設備符合防爆質量要求,《條例》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當查驗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產品安全標志和安全性能。使用前應在網站上查詢煤炭安全標志,確認煤炭安全證書編號及其有效期;經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隔爆結合面是否有銹蝕和機械傷痕,是否涂有防銹油脂,應進行磷化處理。粗糙度應符合要求,針孔、劃痕等機械傷痕不得超過規定。 經檢驗符合防爆質量要求的電氣設備,應填寫設備入井驗收記錄表,由防爆檢查員簽發“許可證”。“許可證”應注明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編號,接收單位和防爆檢查員的姓名和編號。
電機風翼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電氣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部接地螺栓應完整、齊全、合格,不得銹蝕。 對于一些機械連接部件或在沖擊載荷下容易松動的部件處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備用帽)或其他鎖緊裝置。一些用于電氣緊固的螺栓和螺母應是鎖緊裝置,彈簧墊圈應靠近螺母安裝。 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和彈簧墊)規格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