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損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禁止繼續使用。 井下過電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如果靈敏度不合格,應使用相敏保護。各種過流保護應按規定進行電氣試驗,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
導電螺栓、螺母腐蝕超過規定; 喇叭嘴匹配或破損或有缺陷; 開關本體與外殼不匹配,旋轉蓋與外殼不匹配,手柄短小或旋轉不靈活,開關腔上方的導電插銷與接線鼻連接不牢固; 開關機械鎖閉失效; 開關缺少電源隔離罩和電源危險板; 開關底部支架斷裂或固定不牢; 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出具的防爆合格證;雖有合格證,但檢驗期超過6個月或未加蓋檢驗員編號章;
電機風翼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電氣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部接地螺栓應完整、齊全、合格,不得銹蝕。 對于一些機械連接部件或在沖擊載荷下容易松動的部件處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備用帽)或其他鎖緊裝置。一些用于電氣緊固的螺栓和螺母應是鎖緊裝置,彈簧墊圈應靠近螺母安裝。 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和彈簧墊)規格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