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損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禁止繼續使用。 井下過電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如果靈敏度不合格,應使用相敏保護。各種過流保護應按規定進行電氣試驗,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
嚴禁甩掉井下各種電氣保護。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漏電檢測繼電器。使用中的漏電檢測繼電器應按規定進行補償和調整,并嚴格執行日檢和遠檢制度。 有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不得下井使用: 防爆面的腐蝕和劃痕超過規定; 絕緣破裂、接線柱變形或螺紋滑扣導致接線柱松動;
電機風翼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電氣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部接地螺栓應完整、齊全、合格,不得銹蝕。 對于一些機械連接部件或在沖擊載荷下容易松動的部件處的螺母,應使用防松螺母(備用帽)或其他鎖緊裝置。一些用于電氣緊固的螺栓和螺母應是鎖緊裝置,彈簧墊圈應靠近螺母安裝。 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和彈簧墊)規格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