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水箱的設置條件 消防水箱應在什么情況下設置,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罐、7JC塔。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條規定:采用高壓給水系統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另外,區域集中的常壓給水系統,如能保證室內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設備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但采用區域集中的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屋頂仍應設置供應撲滅初期火災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應在建筑的最髙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2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l〇〇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消防水箱用于貯存撲滅初期火災用水,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lOnd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 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7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采用18m3。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1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第7A7.3條規定:并聯給水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另外,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積,除滿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貯備外,還應滿足其他用水貯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