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一般都設置在屋頂,用于撲滅初期火災。正常情況時,高位水箱里保持一定水位,并與消防管道相通,管道中充滿水。一旦發生火災,噴頭破裂,管網的水順勢流出。之所以消防水箱設在屋頂,就是要保證水流的壓力。水箱壓力的高低對于撲救建筑物頂層或附近幾層的火災關系也很大,壓力低可能出不了水或達不到要求的充實水柱,也不能啟動自動噴水系統報警閥壓力開關,影響滅火效率,為此高位消防水箱應規定其最低有效壓力或者高度。綜上,它包括兩個作用,一是提供初期火災的消防用水水量;二是保證消防用水的水壓。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 另外設置干式消防豎管的建筑物,也可不設置消防水箱。我們知道消防水箱的兩個作用,一個水量,一個水壓。那么如何界定建筑物消防水箱的水量和水壓?
消防水箱的設計要求是: 一、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為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果能保證建筑物內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水箱。 二、消防用水與生活、生產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 三、發生火災后,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以保證室內消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有足夠的水壓和水量。 四、騰翔消防水箱應利用生產或生活用水管網進水。在消防水箱的消防用水的出水管上,應設置單向閥,只允許消防水箱的水進入消防管網,防止消防管網的水進入水箱。
3,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應在建筑的最髙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2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l〇〇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